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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与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 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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