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长房地政发[2000]76号)
五区、三县一市房地局:
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建立和完善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业主的行为,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特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0年7月26日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为加强 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优良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公约。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业主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参加本住宅区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四、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本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绿化等管理。
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的批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