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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市统计局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市统计局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长建发[2003]32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统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建住房(2003)60号文《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及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有关工作的函》的有关精神,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现就建立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及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提高对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搞好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软件是按建设部有关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精神,结合长沙市的实际情况,由市建委和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统计报表能及时采集市场数据,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合理消费。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参加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软件的培训,添置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岗位责任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统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证能及时准确地上报信息系统及统计的有关数据。
  2.做好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数据的报送工作。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中的统计指标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所建立的。根据目前我市区域统计改革的实际情况,为稳妥起见,决定从2003年年报开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向所在区、县(市)统计局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向市建委上报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
  3.加强房地产开发信息报送管理,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市建委、市统计局将依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信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以后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和定级时将对企业统计报表及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材料中所需的基本数据,均以企业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和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为准。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和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市建委将不受理其资质年检和定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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