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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湖南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湖南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
(湘建房[2003]5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局: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和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建立全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信用档案系统建设,规范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增强信用意识,诚信、守法经营,为各级政府部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社会公众的房地产信用信息查询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提供有效途径,逐步在全行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促进整个房地产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房地产信用档案是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份,全省各地要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年6月底前将所辖区内所有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都纳入信用系统中,通过湖南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与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以及全省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学)会网站的互联互通。
  三、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我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进行。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具体实施计划,并确定一名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联络员,报省建设厅备案。近期我省的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要与企业资质审批、年检、表彰、处罚及专业人员执(从)业资格注册等工作有机结合,保证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确保系统的时效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四、为加快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开发,满足企业基础信息上报和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的需要,我厅组织开发了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市(州)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里部署的方案,抓紧实施、协调好,并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软件下发的组织、推广、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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