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
(长房政发[2003]034号)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物业管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湘建房[2003]55号文件“关于建立湖南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我市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是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启动住宅消费,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我局将按照建设部和建设厅的要求,加强检查和监督。
二、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布置,近期将在我市举办一次信用档案系统的培训和演示,时间半天,请各单位选派一名同志参加,并于2003年4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报至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中介服务机构报至产权市场处,电话4442696、4428415。物业管理企业报至物业监管处,电话:2568495、4434262。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