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抵押资料管理和利用的通知
(长房政发[2004]044号)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为加强房地产抵押资料的管理和利用,有效地进行抵押资料的管理与查询,需对房地产抵押登记资料进行扫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房地产抵押登记资料扫描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魏建超
副组长:易字安 黄亦兵 吴良斌 魏金平 曾 锋 贺 忠
下设办公室:
曾锋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资料扫描的全面工作。
贺忠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资料移交和归档的业务指导工作。
办公地址设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三楼。
办公室成员:周晖东 李竣基 刘燕萍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资料扫描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库存的房地产抵押资料和日常业务房地产抵押资料的扫描工作。
三、应扫描的房地产抵押资料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抵押初始登记类: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交易授权委托书;
3、长沙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企业的房地产还应扫描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议决议;
6、期房转现房抵押衔接的还应扫描长沙市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备案证明及长沙市在建工程抵押备案证明。
(二)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类:
除扫描初始登记的所有资料外,还应扫描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
(三)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类: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或他项权证遗失登报声明的报纸。
四、房地产抵押资料的扫描
(一)对于房地产档案馆库存抵押资料,这一部分交接手续完善,可直接进行扫描。
(二)对于2000年以前手工办理的房地产抵押资料,主要是房地产抵押注销资料,这一类资料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负责(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馆配合),将手工抵押注销资料配进原房屋产权资料袋后再进行扫描。
房地产抵押资料是房地产登记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希两单位相互协调,紧密配合,认真搞好房地产抵押资料的扫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