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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加强商业营业用房宏观调控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银监委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商业营业用房宏观调控的通知
(湘建房[2004]32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与房地产信贷快速增长,住房消费成为消费热点,商品房价格稳步攀升,房地产市场购销两旺,市场供给与需求总体平衡,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扩大了消费需求,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但是,局部地区存在结构性供应过剩的问题,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开发、重复建设商业营业用房项目,导致商业营业用房空置面积大幅度上升,商业步行街、商贸城、建材家具市场、美食街等门面供应过剩、恶性竞争、经营困难,个人商业营业用房的不良贷款比例上升,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为了贯彻湘政发(2004)10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现就加强商业营业用房宏观调控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
  各地要在充分分析市场需求基础上,科学确定商业营业用房供应量,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实现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商业营业用房建设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想适应,与当地产业结构特点相结合,与当地所处的区域位置相协调。各地要综合运用计划立项、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信贷等手段,统筹规划商业营业用房建设。
  二、加强宏观调控
  各地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适时、适度加强对商业营业用房的宏观调控。对商业营业用房占商品房比重过大或空置面积上升过快的城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停止商业营业用房的招商引资,暂停该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土地供应、规划报建和新开工建设。对小城市、县城,不宜建设大型的商业步行街、商贸城、美食街、建材家具市场、汽车城等项目,防止贪大求洋、盲目开发,对大、中城市,要重点控制功能相同的市场建设,防止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当前,市州房地产、建设、规划、发改、国土资源、统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开展商业营业用房空置情况调查,摸清空置数量,查清空置原因,研究制定消化空置面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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