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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三)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三、专项整治措施

  (一)组织全面检查。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企业自查、市州检察、省各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建立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为促进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专项清理整顿联席会议机制,由省建设厅牵头,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负总责,确定牵头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设计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明确职责如下:

  省建设厅: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及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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