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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机关的档案均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的安全保护
  1.对收进、移出的档案,要严格按照案卷目录,进行审查清点,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2.要维护档案历史真迹,对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
  3.文件纸张耐久、笔墨要用兰黑墨水和碳素墨水。
  三、库房管理措施
  1.要有专门档案库房和查阅室,档案人员办公室;
  2.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并设置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高温、防虫、防鼠等安全措施;
  3.库房要配备温度计,每日测试,并配备降温去湿设备,库房温湿度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温度控制在摄氏14-24 ℃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四、设备管理措施
  1.档案装具是库房的基本设备,各种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区)档案局购买,库内要配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柜。排放要符合规定,柜背与墙不少于10厘米,柜侧间距不少于60厘米,成行垂直于有窗的墙而摆设;
  2.对保管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根据分类大纲,科学排列入柜。

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室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2.凡到本室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或其它证明,填表注明利用目的和向本室提供反馈信息;
  3.凡查阅、摘录、复制本部门档案或上级一般性的档案,拿介绍信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同意即可,凡查阅重要的档案,如:各种会议记录等,须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凡摘录,调出重要档案,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机关档案室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使用,原则上不得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归还;
  5.查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拆散、勾划、涂改、污损和丢失,要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室工作人员要掌握利用情况,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凡查、借阅档案者,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查阅登记表,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档案有无缺损,核对无误时,在查借阅登记表中签字注销,同时填写《档案利用情况登记表》;
  7.及时了解档案利用效果和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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