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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并统办字[2006]51号)


各处室:
  为使我局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目标,现将《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和《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等五项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立卷归档制度

  一、立卷机构
  形成文件材料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
  二、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并办理完毕,具有一定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参照《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
  三、归档时间
  1.机关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应在第二年六月份以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隔年归档;
  3.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归档;
  4.购置设备随箱带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时归档,设备在运行、维修等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随时归档;
  5.照片在冲洗加工后整理并编写说明后及时归档或随反映同一内容的其它载体文件材料一起归档;
  6.专业文件材料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归档。
  四、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按照其自然形成的规律,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类立卷。要求分类准确,立卷组合以问题为主兼顾发文机关时间、名称等特征以便于利用和保管。对党政文件应分别归档组卷。保密文件应单独立卷,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应分别立卷;
  2.卷内文件材料应按其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并依次编写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按规定装订;
  3.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和名称,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格式一致,字迹要工整;
  4.档案室归档的案卷,要按规定的次序进行系统排列,编写案卷顺序号,以固定案卷的存放位置,同时要编制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以便查找。

档案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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