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
(并统法字[2007]4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机构:
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制 确保统计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晋统字〔2007〕118号)文件安排和要求,为落实和深化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深入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优化统计发展环境,促进统计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统计法制的保障作用,根据《2007年太原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太原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发展形势,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严格贯彻执行《
统计法》,严明统计纪律,查处统计工作中的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推动普查工作、44项考核等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统计局是否按照《2007年太原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太原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和安排,充分利用本地的特点及优势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比如:以举办培训班、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等形式以及借助中心工作进行统计法制宣传。
(二)开展以农业普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节能降耗以及其它重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2)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3)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4)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5)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6)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7)有无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