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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统计分析“精品”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获省级表彰奖励(4分)

  获市级表彰奖励(3分)

  获县(市、区)级表彰奖励(2分)

  5、在统计系统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发表

  国家级发表(5分)

  省级发表(4分)

  市级发表(3分)

  县(市、区)级发表(2分)

  6、党政领导批示或重要会议采用

  国家领导批示(5分)

  省级领导批示或重要会议采用(4分)

  市级领导批示或重要会议采用(3分)

  县(市、区)领导批示或重要会议采用(2分)

  7、内部参阅或决策参考采用

  省《参阅材料》采用(4分)

  市《决策参考》采用(3分)

  县(市、区)级内参资料采用(2分)

  8、新闻媒体及有关刊物或社会部门采用

  国家级发表或采用(5分)

  省级发表或采用(4分)

  市级发表或采用(3分)

  县(市、区)级发表或采用(2分)

  五、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及三区统计机构、市局各处室、调查队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于7月18日前将选出的参评材料报市统计局综合处。其中:市局各处室、调查队各科室推荐1-2篇;各县(市、区)统计局及三区统计机构推荐3篇。每篇材料一式两份,每份各附《2006年度全市统计分析“精品”评比推荐表》1张(表样见附二)。县(市、区)及三区的参评材料要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本方案中评分标准的要求,切实推荐出能代表本处室(部门)分析研究水平的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材料参加评比,并将采用情况详细填写在推荐表的社会评价栏目内。发表、获奖、批示、采用的分析材料要有复印件方能参加评比。

  七、评审办法

  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分析“精品”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局、队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推荐的统计分析材料进行评审。综合处负责接收上报材料,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八、奖项设置

  2006年度的统计分析“精品”奖项设置如下:从市局(含调查队)报送的材料中评选出11篇,设一等奖2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从县(市、区)及三区统计机构报送的材料中评选出10篇,设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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