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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统计分析“精品”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统计分析“精品”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并统综字[2007]3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统计机构,市局各处室、调查队: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和统计工作质量,为各级领导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06年度统计分析“精品”评比工作,具体事项见《2006年度太原市统计分析“精品”评比方案》(附一)。

  附一:

2006年度太原市统计分析“精品”评比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计分析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紧围绕太原市率先发展,发挥统计监督与预警作用;要结合统计调研、充分利用各种数据资料,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进行分析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二、“精品”标准

  统计分析“精品”是指高质量的统计报告、统计快报、专题报告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科技领域的统计分析课题和统计分析报告。要求统计分析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新颖,观点正确,时效性强,数据准确;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行文流畅,有层次、有深度,通过分析研究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议,对政府决策和指导经济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参评材料内容

  参评材料为2006年度(以印发时间为准)编写的统计报告、统计快报、统计专报、专题报告、统计分析、研究课题及与统计有关的研究报告。

  四、评分标准(基础分100分)

  在标准分100分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另行加分。同一材料获同级奖励或在同级刊物上采用不重复加分。

  1、选题明确,观点正确,数据准确,有一定理论水平(15分)

  2、针对当前社会经济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15分)

  3、采用横向、纵向比较,行业间联动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10分)

  4、获得表彰奖励的统计分析材料

  获国家级表彰奖励(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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