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局关于对太原市重点项目训练点校进行评估、表彰的通知
(并体竞发[2008]第1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育局及有关学校:
为了培养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三线队伍的人数和质量,根据太原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并体字(99)3号文件精神,将对市属各重点项目训练点校进行评估、表彰,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重点项目训练点校。
2、先进个人:在县(市、区)重点项目训练点校从事业余训练工作的管理干部和教练员。
二、评选条件
A先进集体:
1、学校领导重视、支持体育工作,学校在开展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传统特色。
2、重视发现、培养和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能组织参加省、市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3、带队教师思想进步,事业心强,体育课教学效果好,运动训练成绩突出。训练工作有计划、有教案、有总结,对运动队能够严格管理,坚持常年训练,有稳定的业余训练队伍。
4、有可供点校所设项目训练的场地、器材设施,同时学校也能给予一定训练经费保障。
5、运动员思想要求进步,模范地执行学生守则,在各项体育活动中起骨干作用,文化课学习刻苦。
B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按照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积极做好业余训练,成绩显著。
2、热爱体育事业,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业余训练中,能结合实际,对业余训练积极改革和探索,形成传统的、有特色的训练体系。
3、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比赛和点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探索点校发展的成功经验,参赛成绩突出。
4、为太原市各训练单位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5、坚决反对和杜绝使用兴奋剂。
三、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综合评分必须达80分以上予以表彰。
先进个人:重点项目训练点校20--30名。
四、评选办法
第一阶段:参评单位、个人依据附表一、二进行自评,并对照评估试行办法写出自评报告,于2008年 月 日前,将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自评报告、个人总结材料报市体育局竞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