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文化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并文办字[2006]26号)
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使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望各处室遵照执行。
太原市文化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文书档案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 长期
2、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2.1、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法规性重要文件 永久
2.2、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 长期
2.3、其它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短期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
1、本机关党委和行政办公室会议记录、纪要、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 永久
2、本机关召开的会议、
2.1、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 (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 重要声像等所有材料) 永久
2.2、一般会议(纪要、通知、总结、讲话、报告、重要声像等所有材料) 长期
3、本机关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法的)文件材料
3.1、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3.2、一般性业务问题的 长期
3.3、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 短期
4、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最后草稿
4.1、重要的法规性的 永久
4.2、其它的 短期
5、本机关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方案、总结、报告、记录等)
5.1、重要的 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