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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郴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促进各级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负担,优化经济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范围

  全市性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严格限定在以下范围: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年终综合考核评价中所涉及的项目,市委、市政府与县市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项目,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特别重大、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  ’

  二、规范考评方法

  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坚持以日常考核为主、年终检查验收为辅,加大平时考核力度。

  1.日常考核要坚持“四个为主”。一是坚持以暗访抽查为主,直接抽查项目、基层单位、数据台帐等,掌握第一手考评资料;二是坚持以平时督查为主,并将督查掌握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坚持以民意调查为主,加重民意测评和群众满意率在考核中的比重;四是坚持以季度公示为主,对考核项目的量化考核,要以平时的统计基础资料为依据,分季度进行评价、公示和通报。

  2.开展年终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要采取“小综合”的方式,即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综合部门牵头组织,同类考核项目合并进行。尽量压缩时间、精减人员、减少次数,确保实际效果。

  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开展的全市性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主办单位要在每年6月底前制订考核工作方案,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和责任人员,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备案,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纠风办、市优化办监督执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

  1.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擅自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各部门主管的业务考核只能通过日常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进行,不得开展年终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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