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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综合整治投入较大,需要资金作保障。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加大企业治污主体的投入。采取鼓励和优惠措施,吸引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到湘江流域郴州段污染整治中来。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有效整合节能减排、环境整治、水利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确保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市政府成立郴州市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由戴道晋同志任主任,毕华同志任常务主任,许立程同志任执行主任,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指挥,研究处理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整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日常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送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向省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件:1.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2.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搬迁企业名单(略)

  3.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造纸企业整治名单(略)

  4.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名单(略)

  5.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名单(略)

  6.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名单(略)

  附件1

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省政府《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结合郴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水污染整治项目验收

  1.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

  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作出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决定,并负责实施,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满足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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