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并商改发[2008]51号 2008年5月28日)
各县(市、区)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和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制定了《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办法》发布的重要意义
我市商品零售场所每年都要使用和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度使用造成了“白色污染”,对环境带来较大危害。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从一定角度,就是要通过提高使用成本,达到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务必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商务领域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
(一)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在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制订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使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各县(市、区)商务、价格、工商主管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
三、营造氛围,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6月份进行的节能宣传周,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选树典型,推广一批示范企业,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高人们对塑料袋有偿使用工作的认识,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提倡市民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性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袋,营造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