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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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铸造、制砖等行业淘汰一批落后乡镇企业
| 市工业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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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关停小火电机组监督检查,发布监管报告
| 市发改委
| 市工业经委、岳阳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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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或生产不符合相关能效标准和高耗能限额标准产品的企业,不得受理、办理生产许可证,未按期淘汰的获证企业,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城市排水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
| 市质监局
| 市建设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岳阳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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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取水许可年度监督检查力度,对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名录的取水用户,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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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和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行业和企业的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和补助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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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研究提出适当提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标准的具体意见
| 市发改委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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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引导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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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分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等项目清单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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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实施锅炉、压力容器设计环节耗能指标审查,推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热工或能耗测试,公布测试结果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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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 制定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研究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结构
| 市发改委
| 市工业经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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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
| 市工业经委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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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水电建设市场,加大水资源梯级开发利用力度
| 市水务局
| 市工业经委、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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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5万户以上;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30处以上
| 市农办
| 市工业经委、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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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生物质能源示范项目,扶持发展生物柴油规模化项目,启动红薯乙醇燃料试点项目和生物能源林高产栽培示范基地项目,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推广应用方案
| 市工业经委
| 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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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力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 市工业经委
| 市物价局、岳阳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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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进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
|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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