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7〕68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要求,我局对省局制定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6件)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5〕044号)。
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赣地税发〔1995〕059号)。
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5〕153号)。
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赣地税发〔1996〕329号)。
5.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6〕345号)。
6.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7〕77号)。
7.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7〕109号)。
8.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7〕125号)。
9.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地税发〔1998〕253号)。
10.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9〕75号)。
1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