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效果方面。基本实现基层民警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三个满意”的目标。执法水平和服务群众水平明显提高,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改观,警民关系显著改善;维护社会稳定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队伍纪律作风明显进步,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有效遏制,因公安执法活动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进一步下降。
二、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警力配置、经费保障、设施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向基层公安机关倾斜,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努力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基层警力,使警力配置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安保卫任务相适应。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今后新增公安专项编制和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充实到公安基层所队。积极探索通过招录文职雇员,将有限的警力置换出来调整充实到执法岗位的新途径。同时,坚持向改革要警力、向科技要警力、向管理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多渠道解决警力不足问题。
切实搞好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认真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各级政府对于国家和省投入的公安专项资金要确保足额到位,并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对于新增长的刚性支出,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县级公安机关经费的扶持力度。对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重大专项行动和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经费保障。
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继续采取省财政适当补助、市县两级配套安排的办法,解决好公安基层所队办公用房。2008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新建派出所要全部投入使用,2008年底前力争全部解决派出所、看守所、交警队、刑警队、巡警队无房和危房问题。按照公安部规定标准配齐基层一线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必需的武器警械、个人防护器材等装备,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的防护能力和战斗力。
支持公安机关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积极推进“金盾工程”二期建设,加强综合警务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刑侦、行动、网侦“三大技术”建设,加大硬件设施资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重视人才培养,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不所提高基层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基层民警运用科技手段的能力。
三、加强基层公安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