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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 鲁价格发〔2007〕230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
》(发改电[2007]2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的原则,核定我省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为每吨5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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