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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宁电厂1、2#机组替代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宁电厂1、2#机组替代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鲁价格发〔2007〕238号)


中国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济宁电厂1、2#机组2006年列入关停计划,我省煤电价格联动时未再公布其上网电价水平。鉴于省经贸委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今年安排了济宁电厂关停机组发电量计划,且1、2#机组今年8月1日退出调度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号文件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5号)精神,明确济宁电厂1、2#机组(2×5万千瓦)自今年8月1日关停后,其他机组替代发电上网电价暂按3、4#机组每千瓦时/0.330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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