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黄岛电厂6#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黄岛电厂6#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鲁价格发〔2007〕242号)


山东黄岛发电厂:

  你厂《关于核定黄岛电厂6#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黄电财[2007]8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鲁价格发[2006]129号文件精神,你厂三期工程6#(60万千瓦)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354.9元(含脱硫电价)。你公司执行脱硫机组上网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否则,将取消脱硫电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