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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机组替代发电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机组替代发电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鲁价格函〔2007〕95号)


枣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枣庄市2007年提前关停小机组替代发电上网电价问题的请示》(枣价格发[2007]15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鲁政发[2007]55号和鲁价格发[2007]202号文件精神,2007年7月1日前经山东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关停的机组,替代机组发电上网电价不再降低。否则,按鲁价格发[2007]202号文件附表降价时间及标准执行。待小火电机组确认关停后,替代机组发电按该机组2007年7月1日降价前上网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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