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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鲁通管〔2007〕155号)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各市物价局,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山东省电信分公司、中国铁通山东分公司、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

  为优化电信资费结构,促进我省电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由现行的每分钟不超过0.40元降低为每分钟不超过0.3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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