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乡镇企业节能。加强乡镇企业能源消耗管理和节能更新改造,依法关闭高耗、低质、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企业。逐步淘汰小立窑水泥、粘土实心砖、小冲天炉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在水泥企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立窑水泥节能节电技术;在铸造企业推广新型熔炼技术、新型成型技术;在制砖企业推广空心砖、新型节能型转窑、窑炉密封技术、节能风机等技术;在农产品加工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4.推进农村生活节能。加快省柴节煤灶升级换代,推广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炉具,提高热利用效率。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灶具、洗浴用具和取暖炉具等节能型生活用能设备,提高农村生活用能水平。推广保温、省地、隔热等新型建筑材料,引导农民建设节能型住房。
(三)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1.推广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在城镇、农村医院、学校、敬老院、新农村示范点,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防治生活垃圾污染,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实现达标排放。
2.推广合理用药技术。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和检验合格的肥料产品。加快推广高效节药喷雾机械和低容量喷雾技术,淘汰落后的手动喷雾机械。加快组建县、乡、村植保专业合作组织体系,提高防治效果和农药利用率。
3.发展生态养殖。积极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在粪污相对集中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重点实施畜禽粪污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粪肥处理中心。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加快标准化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促进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管理,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渔用药物生产审批等制度,加强水产苗种监督管理,科学投饵、施肥,合理用药,建立生态养殖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体系,把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各单位,强化监督管理和服务,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地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严格控制农业资源浪费。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投资政策、税收优惠、价格支持、市场配额、用户补助等多种激励手段,鼓励农业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建设”的农村节能减排新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民和企业开展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