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
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
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
(四)其他情况(25分)
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2.发生的泄密情况。
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
5.不符合
《条例》、
《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
(五)加分情况(10分)
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分值及打分方法见附表,奖励分加入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二)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
(三)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单位名称:
分类
| 考核内容
| 小项及分值分配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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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
| 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建立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关系。
| 分管领导明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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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网络建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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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建立,人员落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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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到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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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
|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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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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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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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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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
| 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 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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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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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上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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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
| 至少一处公开场所(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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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场所、人员、设备落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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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
| 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 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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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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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信息归入的类别正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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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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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办理事项内容及要求与实际办理的情况一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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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
| 至少建立一种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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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受理时按要求出具受理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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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能按程序书面征求意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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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延长答复的申请按程序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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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 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缺1项扣1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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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在3月31日前上报并公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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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
| 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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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25分)
| 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 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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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的泄密情况。
| 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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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 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扣10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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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
| 出现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扣3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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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
| 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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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况(10分)
| 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
| 没有获得所要求奖励的不加分,获奖的加10分,最后计入总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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