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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泰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泰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鲁价费发〔2007〕282号)


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泰山索道票价格的请示》(泰价费发[2007]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泰山中天门和桃花源索道票价调整为单程每人次80元,往返140元。后石坞索道票价仍按现行票价执行,即单程每人次20元,往返40元。
  上述票价为旺季最高票价,淡季可以适当下浮,下浮幅度授权你局制定。
  二、单程票和往返票必须单独印制和销售,由游客自由选择,不得捆绑售票。票价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同意你局提出的在索道票价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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