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济阳黄河大桥等两处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的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鲁价费发〔2007〕295号)
济南、烟台市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济阳黄河大桥东连接线等路段设置及撤销路桥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07]243号),现将济阳黄河大桥等两处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6]43号和鲁价费发[2007]8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 收费起止时间:
1、济阳黄河大桥收费站(桩号K0+720),序号为145号,收费期限25年,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2033年9月30日止。
2、省道264线莱州收费站(桩号K193+520),序号为87号,收费期限25年,自2007年12月29日起至2032年1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