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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泰山铝电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泰山铝电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批复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鲁价格发〔2007〕261号)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消差别电价政策的报告》(肥矿集团字[2007]1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确定的部分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和省政府[2007]第27号会议纪要精神,经实地考察、甄别,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对你公司所属泰安泰山铝电公司电解铝用电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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