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淄博市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淄博市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鲁价格发〔2007〕288号)


淄博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淄博市实行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的请示》(淄价发[2007]2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改造农村低压电网、改革农村供电体制、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精神和省政府实行城乡用电同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意你市在直供区城乡同价基础上实行全市城乡用电分类同价。
  二、你市城乡用电分类同价后,趸售县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由全市城乡用户共同承担,大幅降低农村电价,适当提高城市电价水平。除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各分类电价在原直供区城市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分(详见附表),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价格自2007年12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你市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台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城乡用电同价方案顺利、平稳实施。

  附表:
  淄博市销售电价表

用电类别

基本电价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30

20

0.5435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30

20

0.5335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30

20

0.3332

35-110千伏

30

20

0.5375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30

20

0.5275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30

20

0.3282

110千伏及以上

30

20

0.5275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30

20

0.5175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30

20

0.3192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6496

1-10千伏

 

 

0.6456

35-110千伏

 

 

0.6386

三、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

 

 

0.5469

1千伏及以上

 

 

0.4929

四、非居民照明用电

 

 

 

不满1千伏

 

 

0.7017

1-10千伏

 

 

0.6937

35-110千伏

 

 

0.6927

五、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4841

1-10千伏

 

 

0.4781

35-110千伏

 

 

0.469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