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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电章丘发电公司、菏泽发电厂脱硫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电章丘发电公司、菏泽发电厂脱硫电价的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鲁价格发〔2007〕291号)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一期1、2#机组(2*13.5万千瓦)、菏泽发电厂一期2*12.5万千瓦机组分别于2007年11月29日、2007年11月30日取得省级环保验收合格证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1176号)的规定,以上机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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