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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意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意见
(宁党发[2008]46号 2008年6月17日)


  为进一步完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促进我区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自觉性
  1.引导年轻干部到基层和生产一线经受锻炼。激励引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基层单位、生产一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锻炼,使他们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处理各种复杂矛盾中提高能力,在与基层干部群众并肩战斗、互相学习中增进感情,对于增强年轻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促进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真正把基层和生产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
  2.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在积极引导上级机关干部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锻炼的同时,注重把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生活朴实、作风务实的基层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不仅有利于基层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增强全局观念,完善经历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而且有利于机关干部自觉增强服务意识,更加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仅可以畅通基层和上级机关干部交流的渠道,而且有助于提升基层岗位的吸引力,形成“实践长才干、一线出干部”的用人导向。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形成良好用人导向,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改善、综合素质提高和工作作风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和生产一线在培养选拔干部中的积极作用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坚持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资格条件。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时,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把具有在基层(指县、乡党政机关)或生产一线(指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包括挂职、支教、扶贫等)两年以上的经历作为重要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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