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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理顺合肥市部分客运票价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理顺合肥市部分客运票价的通知
(合价服[2008]124号)


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公路客运票价的请示》收悉。鉴于合肥至巢湖班线原核定票价一直没有执行到位,现批准恢复到原核定价格。另根据《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皖价服[2006]175号、皖价服[2008]1号文件的有关“跨省(市)客运票价,实行同线同类同级同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将部分跨省客运线路票价进一步理顺(具体线路价格见附表)。

  你公司应按照这次理顺的票价进行公示,并在营运车辆内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理顺的票价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合肥市物价局、交通局合价经费[2001]106号和合价服[2006]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班线票价调整表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班线票价调整表

  单位:元

讫点

车型

原执行价格

对方执行价格

调整后执行价格

备注

连云港

中高一

109

119

119

 

菏泽

中高一

95

114

114

 

嘉兴

大中一

120

136

128

 

海宁

大高一

128

137

136

 

许昌

中型中

108

118

118

 

周口

大高一

86

97

95

 

彭泽

中高一

75

102

85

 

巢湖

中高一

15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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