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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92号)


各相关处室:

  为了保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市纪委《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的精神,结合卫生局工作实际,现对我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推行医院办事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梳理各类公开事项,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促进医院提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意识,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方便农民群众就医。(医政处牵头,农卫处、办公室配合)

  二、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新农合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管用分开、钱账分离、收支两条线),确保新农合基金和利息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新农合基金按其用途和一定的比例划分为家庭账户基金、大病统筹基金、体检基金、风险基金四大块,以便于基金使用监控,保证大病统筹基金足额用于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基金审核与划拨上,采取“双审核,双印鉴”(基金划拨上财政、合医办双方分别审核、签章)办法;报销采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做法;补偿实行农民医疗补偿公示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支出的透明性;充分利用财务信息,加强事前监控,及时发现和调整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农卫处牵头,合医办、监察室、计财处配合)

  三、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续办好惠民济困门诊,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一单通”,减轻就医负担;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巡回医院的作用,安排医务人员深入到农村坐诊、巡诊,开展病例讨论、业务查房、会诊、义诊和健康教育等医疗活动;开展医疗专家援助特困人群活动,援助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等特困人群;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针对变化的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补偿方案,适当调整基金设置比率,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将慢性病、地方病、住院分娩纳入大病统筹,保证合作医疗基金最大限度地用于参合农民。(医政处牵头,中医处、农卫处、巡回医院管理中心、合医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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