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稳步推进。保证实现工作目标,杜绝形式主义。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四、 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选择1个国定贫困县的4所、1个插花贫困县的5所、
1个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的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支援。
(二)项目内容
1、市卫生局组织驻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项目县中心乡(镇)卫生院每院派驻3名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至少1人,主治医师须具备3年以上任职经历)。每名派驻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
2、派驻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3、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卫生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 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项目方案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明确支援医院以及支援医院派驻地点、任务和目标;明确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做到既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又不影响支援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2、支援医院在市卫生局的组织安排下,由院领导带队到受援卫生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的具体工作任务,并与受援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受援单位签订支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等费用;受援单位要为派驻人员提供生活便利,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把维护农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行业不正之风。
(二)资金安排
1、经费补助标准:按照每个派出人员每年1.8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