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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108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十一”国庆节即将到来,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至关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办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稳定,“十一”黄金周的欢乐、祥和,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确保安全稳定

  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的十七大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抓好安全工作自查,完善相应预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这一时期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十七大和国庆节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及有关业务人员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扎实做好节前安全工作的自查工作,重点是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四大安全中的隐患。重点自查医院门诊、病房等重点部位及高层建筑的消防措施及紧急疏散通道情况;检查有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以及在这些位置设置铁栅栏,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等违法、违规行为,有问题及时解决,一定要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各单位要将安全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28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625136。局安委办将在节前对安全工作进行分组督查。

  三、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机制,防患于未然

  各单位要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明确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保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高效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严禁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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