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131号)
各区(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太原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根据胡苏平副省长在全省社区卫生工作太原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07年12月13日-2007年12月26日(各单位检查时间由各城区安排)
二、督查依据:依据《太原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标准》、《太原市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分类标准进行评分。
三、督查方法: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复审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一检查相结合。具体如下:1、听汇报 2、查资料 3、现场查看
四、督查人员:由太原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