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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合肥市职工大学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合肥市职工大学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8]198号)


合肥市职工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合职大字[2008]09号)收悉。

  你校是合肥市人事局认定的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配合市财政局完成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你校开展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核定你校2008年度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收费标准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费每人每课时2.50元,每期培训40课时,教材费20元。

  二、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共5门课程(可自愿选择),其中,会计学80课时,审计学、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税法4门课分别为60课时,培训费每人每课时2.50元。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培训费每人每课时2.50元,每期培训120课时。

  四、会计初、中级职称考前培训,中级培训3门课程(可自愿选择),其中,中级会计实务80课时,财务管理、经济法分别为60课时,每人每课时2.50元;初级培训120课时,每人每课时2.50元。

  五、会计电算化考前培训,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00元(含上机费),每期培训100课时,教材费50元。

  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你校的收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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