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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一)承保程序与管理

  1、基层安监部门与承保保险公司向当地企业发出参加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2、共保体派人与当地安监部门接洽商定有关事宜。

  3、共保体到当地安监部门开设指定办理保险业务的营业窗口,或者由主承保公司持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函到企业具体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4、制作统一的保险凭证格式,投保单位在保险业务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投保单,加盖投保单位公章,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企业职工名单等。

  5、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审查有关资料齐全无误后,根据规定标准理算保险费金额,收取保险费,出具保险单。

  6、投保单位应一次性足额缴纳保险合同所载的全部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主承保公司要将保险单“安监部门留存联”定期报送对应的安监部门备案。

  (二)理赔程序与管理

  1、事故报告。投保单位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承保公司报告。

  2、保险理赔

  (1)及时查勘。保险公司严格执行全天24小时受案制度。保险公司人员接到报案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和查勘核实工作,并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

  (2)预付赔款。为提高理赔效率,对属于保险责任、估损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大额保险赔款,根据企业情况,按初步估损金额的30-50%先行预付赔款给投保企业,以帮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和企业恢复生产。

  (3)理赔时限。保险公司收到所有必需、有效、真实的文件和资料后,迅速缮制赔案,赔款金额一经最终确定,保险公司将在约定时限内支付赔款给投保企业。其中:

  10万元以内的赔案     2个工作日内支付

  10-100万元的赔案    5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万元以上赔案     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理赔监督。为确保赔偿费赔付到位,赔付时必须由当地安监局、投保企业、受害人三方签字认可。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每人不低于二十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每人不低于二万元。

  2、保险责任:在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导致的死亡、残疾和烧伤及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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