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评审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12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印发的《山西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评审标准》以及今年初我局与省卫生厅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以及与各县(市、区)卫生局签定的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情况及2007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一步在农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过程中加强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管理,规范机构名称、科室设置和挂牌。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1月5日-11月25日对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内容
1、乡、村两级卫生机构60%达标情况(达标评审标准以省卫生厅印发的农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评审标准为准),重点是达标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自行组织评审。
2、市卫生局与各县(市、区)卫生局签定农村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100分)。
3、农村巡回医疗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
4、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规范机构名称及挂牌情况。
二、 考核时间
2006年11月5日开始-11月25日前结束。
三、考核办法
听取县(市、区)卫生局汇报,每个县(市、区)达标建设的乡(镇)卫生院为必查单位,同时抽查两个村卫生所进行实地考核。
四、具体安排
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评审。
评审组组长:魏玉华
副组长:任晓东
五、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今年农村卫生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照检查,(特别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全面总结各项工作,写出书面报告,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
时间安排
2007年11月5日 杏花岭区、迎泽区
2007年11月6日 阳曲县
2007年11月7日 小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