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凉山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扎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凉山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州委政法委书记罗凉清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经委、州教育局、州民宗局、州公安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文化广电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供电局、州政府督办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委政法委综治办、凉山日报社、州电信公司、各县市电信分公司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消防支队支队长沙尔哈兼任(联系电话:3228153)。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和《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凉府发〔2006〕52号)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落实州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