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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转发《灾区废物处理卫生防疫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分类清理处置。清理前尽可能对需要清理废墟污染源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和分布进行调查核实,制定清理方案。尽可能采取对人和环境无害的方式分类清理和处置废物,如实施分类分捡、废物的再生利用。有条件的地区,首先选择将灾后废物送有关生活垃圾、工业废物或危险废物填埋场、焚烧场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对大量易腐物、传染性废物(污染物),包括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等,可采取焚烧热处理等应急措施,如采取燃料辅助就地焚烧处理,或可就近征用水泥窑、石灰窑、砖窑和工业锅炉及发电厂锅炉等工业窑炉设施处理。对焚烧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应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严格管理,送有条件的地区在危险废物填埋场、焚烧场处置。

  (四)废墟清理及废物处理工作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消毒和消除工作要与废墟清理及废物处理工作协调进行,做到边清理边消毒。

  三、废墟清理及废物处理卫生防疫措施

  (一)一般污染源的清理

  1.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养禽场中的粪便清理由环卫部门配合,应彻底清掏,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清掏的残留物,应加等量生石灰或按1kg/㎡撒布漂白粉混匀消毒后清除。坑穴用生石灰或漂白粉(漂白粉有效氯含量均以大于20%计算)按1kg/㎡撒布、浇湿后,用农田土壤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公共厕所地面和坑穴表面用4%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喷洒。

  2.生活垃圾应集中清理进行卫生焚烧,无机垃圾消毒后就地掩埋,农作物秸秆、杂草等可与粪便一起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小型垃圾堆应先翻堆暴晒,然后对可燃烧性垃圾进行焚烧,不可燃烧部分可用有效氯1~2%漂粉精1~2/㎡或用生石灰1~2kg/㎡撒布后用水浇湿、集中掩埋、压实。

  大型垃圾存放场的卫生清理,应在当地城建、环保和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经过卫生清理后的垃圾遗址,应采用有效氯1%~2%漂粉精溶液,按1~2L/㎡的量进行消毒。

  (二)传染性污染源的清理

  1.医疗废物的卫生清理

  (1)医院垃圾可焚烧的须立即焚烧,其焚烧残留物应集中填埋,集中焚烧的医院垃圾应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消毒方法参照《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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