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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三孤”人员清理确认和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4、类家庭养育。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通过建立集中或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5、学校寄宿。对在校和适龄读书的孤儿,根据他们的意愿,安排在原学校和市内其他条件好的公办学校读书;学校为他们提供住宿和生活照顾、管理。凡被分配安置任务的学校都必须无条件接收。

  6、集中救助安置。在上述方式尚未安排完的,首先实行过渡安置在绵阳市社会福利院和绵阳市梓潼儿童福利院。同时,要抓紧规划,筹建“绵阳市儿童福利机构一绵阳市儿童村”。

  (二)切实做好孤老、孤残人员安置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孤老、孤残人员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在过渡期中,我市重灾区孤老、孤残人员的安置采取自行安置和对口帮扶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江油、安县实行自行安置,北川、平武实行对口安置,由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负责,安置任务由市民政局分配。各承担安置任务的县区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作好准备,扎实、细致、有效地做好两孤人员的安置工作。

  (三)民政部门对“三孤”人员后一步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工作,视其过渡期的安置情况,另行研究。

  四、“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管理经费发放办法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在此次大地震中“三孤”人员每人每月30斤粮、600元钱生活补贴(发三个月),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核实后的“三孤”人员花名册以现金或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对有行为能力的,补贴兑现给“三孤”人员本人;对无行为能力的,发给“三孤”人员监护人;是集中供养的,发给供养单位。

  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补助资金,帮助“三孤”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五、“三孤”人员领取抚慰金的办法

  为“5·12”遇难者亲属发放5000元人民币抚慰金,发放办法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5·12”地震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民电[2008]54号)要求执行。领取人为“三孤”人员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含18岁以下),统一造具名册办理银行储蓄卡,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代为保管。

  六、积极开展心理抚慰和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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