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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第二十条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第二十一条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第二十二条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一)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信应急状态下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人员以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满足应急之需。

  (二)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三)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照绵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名词术语说明

  (一)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二)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三)重大通信事故是指由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省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等。

  (四)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四川电信绵阳分公司、移动通信绵阳分公司、联通绵阳分公司、铁通绵阳分公司、网通绵阳市分公司等。

  第二十四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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