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信息产业局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第十五条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 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第十八条 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一)1∶50万四川省地图、1∶10万绵阳市、县市区地图、四川省各电信运营企业网络拓扑图;
(二)各种通信应急保障预案、长途及本地通信网络拓扑图、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三)通信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四)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信息产业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