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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 通信保障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

  Ⅰ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在国家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做好相关组织与协调工作,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Ⅱ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省内多基础电信营运企业通信故障或省级有关部门下达任务时,在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做好相关组织与协调工作,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Ⅲ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市内多基础电信营运企业通信故障或市级有关部门下达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处置,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Ⅳ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市内某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信息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较大以上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产业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市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二)信息通报。

  在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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