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信息产业局设立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信息产业局局长任组长,市信息产业局分管副局长、四川电信绵阳分公司、移动通信绵阳分公司、联通绵阳分公司,铁通绵阳分公司、网通绵阳市分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
(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由市信息产业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任成员。
(三)各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立各自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
第七条 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必要时,领导小组可报请市政府领导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和制度规定;
2、执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具体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通信应急队伍的建设;
5、督促检查通信应急工作完成情况和通信应急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6、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保障机构职责。
1、服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确保在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
2、制定本单位通信应急保障制度和保障预案,建立本单位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3、负责通信保障应急设备和设施维护管理;
4、组织对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预防机制
(一)市信息产业局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按要求合理组网,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做好对通信网络的安全监控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