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掌握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层层开展骨干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在全面摸清现有集体林经营管理状况,充分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总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阶段:明晰产权,核发证书。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村集体林地的四至界线、林地面积以及经营类别后发总证,再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张榜公布。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农民签订(换签、补签)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换发、核发林权证书。同时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组)林权档案管理制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林权数据库,确保集体林权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月报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事关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的战略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加强指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目标督查、法制、信访及林业、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工商、金融、监察、司法、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各级林业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改革的具体协调等各项服务工作。市、各县市区和乡(镇)要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加强指导和督促。
(二)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成立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抽调专人组建林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各级财政要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